註冊及學籍
Q01:如何申請補發學位(畢業)證明書?
Ans:
1.親自申請:持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原證書破損者需繳回破損之舊證;因遺失申請補發者需加填切結書),並於中心內自動收款機投幣繳交工本費一百元,連同繳費收據交聯合服務中心值勤人。三個工作天後至所屬教務單位領取( P.S.進修部及進修院專學生加附二吋照片乙張)。

2.委託他人申請:除檢附上述申請要件外,請加附委託書(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或申請人自行書寫,格式不拘)及被委託人身分證件。

3.通訊申請:請檢附填寫完成之各項文件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及第1項申請要件(身分證等雙證件影本、切結書或破損舊證及工本費一百元),連同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請以掛號交寄),郵寄所屬本校各部制教務單位即可。

(P.S.上班時間:
台北校區聯合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8:20~21:30;週六下午13:10~21:30;週日8:20~17:00(寒暑假期間僅週一至週五8:20~16:30,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各部制教務單位:
日間部教務處:週一至週五8:2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寒暑假期間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進修部(含進修院專)教務組:週一至週五15:30~21:50 ;週六13:10~21:50;週日8:20~17:00 )(寒暑假期間僅週一至週五,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Q02:如何申請英文各項證明書【學位(畢業)證明書、在學證明書、修業證明書】?
Ans:
1.親自申請:持學位(畢業)證書或身分證或護照或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並於中心內自動收款機投幣繳交工本費(每份十元,首次申請英文成績單者另需繳交打字費用一百五十元),連同繳費收據交聯合服務中心值勤人。首次申請英文成績單者,五個工作天後領取;其餘英文證明書,三個工作天後領取;曾經申請者當日即可領取。如需彌封,請洽益知書局購買印有校名地址之信封交承辦人。另於94年3月以前曾經申請之專科部學生請加附申請份數所需之二吋照片。

2. 委託他人申請:除檢附上述申請要件外,請加附委託書(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或申請人自行書寫,格式不拘)及被委託人身分證件。

3.通訊申請:請檢附填寫完成之各項文件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及第1項申請要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及申請份數所需之工本費),連同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郵寄所屬本校各部制教務單位即可。

Q03:已逾學雜費繳費期限但尚未繳費,應如何補辦?
Ans:仍請儘速至土地銀行繳納或自動櫃員機轉帳。

Q04:學雜費繳費單遺失,應如何補辦?
Ans:請依會計室有關遺失補單公告,至土地銀行網站相關網頁自行列印即可。

Q05:學生證遺失或破損如何補辦?
Ans: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並於中心內自動收款機投幣繳交工本費(國際悠遊學生證二百元;RFID學生證一百元(98學年以前入學適用),連同繳費收據交聯合服務中心值勤人。國際悠遊學生證五個工作天後領取;RFID學生證一個工作天後領取。

Q06:如何申請在學證明書?
Ans:持學生證正本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於上班時間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後,經教務單位承辦人查驗無誤後,於影本加蓋教務處(組)章,即為在學證明書。

Q07:如何更改姓名?
Ans:持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姓名年籍更改申請表,畢業生同時辦理原學位(畢業)證書更改姓名;在校生換發學生證。

Q08:如何辦理休學手續?
Ans:持學生證及家長同意書(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或家長自行書寫,格式不拘),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或聯合服務中心領取及填寫休學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並先經導師、系主任、學務處、圖書館…等單位簽辦後交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承辦人收件,經簽核完成後即辦妥休學。該休學手續需於期末考核前一週完成。如在可退費期限內完成休學收件,請檢附學雜費等學生收據聯,並得附上學生本人之郵局帳號或回郵信封等方式辦理退費,退學標準悉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Q09:最多可休學幾年?
Ans:學生申請休學,得以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計;休學累計最多以二學年為原則,若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緣故需提出正式醫療證明或證明文件,經教務會議決議核准後,得再酌予延長休學年限,至多以一至二年為限。學生因服役(義務役)或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申請休學獲准,其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累計年限內。

Q10:休學期間收到當兵徵集令,應如何辦理?
Ans:持徵集令正本及影本交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辦人辦理延長休學期間至役期屆滿(義務役)即可。待退伍後如欲復學,需將退伍令影本交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同時辦理相關復學事宜。

Q11:休學期限屆滿,應如何辦理復學?
Ans:請依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寄發之復學通知上規定日期與事項回傳復學回條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並依復學通知所附學雜費繳費單及註冊須知逕行完成繳費及選課等即可。若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緣故,需提出正式醫療證明或證明文件。

Q12:原休學一學年,是否可申請提前復學?
Ans:學生欲申請提前復學(即僅休學一學期),除需符合相關選課辦法等規定外,並需達到符合學則規定之該學年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經簽辦核示後,方能提前復學。

Q13:如何辦理自動退學(含轉學)?
Ans:持學生證及家長同意書(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或家長自行書寫,格式不拘),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或聯合服務中心填寫退學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並先經導師、系科主任(所長)、學務處、圖書館…等單位簽辦後交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承辦人收件,經簽核完成後即辦妥自動退學。如在可退費期限內完成退學收件,請檢附學雜費等學生收據聯,並得附上學生本人之郵局帳號或回郵信封等方式辦理退費,退學標準悉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在本校修滿一學期以上具有成績,可於辦妥退學手續三日後至校領取轉學(修業)證明書。

Q14:如何申請輔系、或雙主修?
Ans: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或輔系應於教務處公告之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備妥在校全部成績單,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並得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限內選定加修系或輔系課程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得自次一學期起,就本校各系選定一系為輔系、雙主修。選讀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選定雙主修者,應修畢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Q15:未能於畢業典禮當天領取畢業證書,日後畢業需至何處領取?
Ans:請確認已完成離校手續後,本人持學生證及印章於辦公時間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領取。因故未能親自領取者,除家長或監護人(需加附委託書及代辦人證件)外,不得代領。

Q16:如何申請學位 (畢業)證書影本加蓋本校關防(校印)?
Ans:持學位 (畢業)證書正本及學位 (畢業)證書影本(請自行影印)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經所屬本校各部制教務單位查驗簽核後,至總務處文書組加蓋學校關防,申請當日領取(新竹校區加2個工作天)。亦可委託他人(附委託書)代為辦理或通訊辦理【請檢附學位(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並附回郵信封,請以掛號交寄】,收到辦妥後即寄回。

Q17:修業證明書遺失,應如何補辦?
Ans:持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遺失補發者加填切結書,三個工作天後領取。亦可委託他人(附委託書)代為辦理或通訊辦理(請檢附身分證等雙證件影本、遺失補發者加填切結書並附回郵信封),收到辦妥後即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