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強暴IQ大考驗 

對於「約會強暴」您有多少的認知呢?浪漫的約會在妳毫無預警下演變成一場令人心驚動迫的約會強暴的機率有多少?相信這是妳可能沒有預想到這其中的潛伏危機,妳的約會強暴的IQ指數有多少?學會對約會強暴SayNO!」才能擁有更安全甜蜜的約會時光。

約會強暴知多少?

  隨著網路交友,已發生不少案例是滿懷期待與網友見面卻慘遭狼吻,「約會強暴」使浪漫的約會,蒙上一層陰影。典型的約會強暴是指女性與男性單獨在一起,假若女性單獨到男性的住處、他的汽車或其他單獨相處空間中,這位女性就有可能成為受害者。但當有其他人在附近時,約會強暴也可能發生,例如當樓下有許多人在聚會玩樂吵雜,樓上房間也可能發生強暴案件。值得注意的是,約會強暴的發生並不只侷限在初次約會。

拒絕約會強暴七秘訣

Step.初次約會避免單獨赴約或選擇適當的約會場所

  剛開始約會的時候,約會地點應挑選人多的公共場合,或者讓妳覺得舒適及安全的地方,時間也不宜太晚,盡量不要讓對方在初次約會時就「護送」妳回家,彼此保持安全距離,這樣妳才真正有機會了解妳的約會對象,清楚判斷與決定是否與他繼續交往。

Step.清楚了解自己對於性行為的底線

  妳的身體,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去強迫妳做任何妳不想做的事,假如妳不想讓對方觸摸妳或吻 妳,妳必須堅決的說出:「請把你的手拿開」、「請不要摸我」或者「如果你不能尊重我個人的想法,我將會馬上離開」。

  許多女性被社會化地去相信性行為發生時是不理智的,她們可以先裝糊塗,稍後再決定是要說「要」或「不」,這種態度與想法所衍伸的問題在於,妳把太多的控制權交給了對方,相對減低了對自己身體的主控權。

Step.不要經常傳達不明確的訊息給對方,要明確表達妳的意思

  當妳有接受的想法時就說「是」,當妳並沒有接受的意思時,就要明確的說「不」,千萬不要以模擬兩可的態度,讓對方摸不清妳真正的意思,留意自己是否經常製造讓對方誤解的言語或舉動,因為大部分的男性對於女性的一些行為會產生錯誤的解讀,若妳經常在肢體語言上所傳達的訊息與妳嘴裡所講的不一致,這些都很可能會導致了性侵害行為的發生,因此一定要注意妳所表現出來的衣著、語調、姿態及眼神所散發出來的訊息,不要讓你的伴侶產生誤解。

Step.表現堅定的態度

  男性經常會將女性的「被動」解釋成「默許」,因此他們會忽略或誤解女性「禮貌」的反應,所以妳一定要直接的說:「停止!我不喜歡這樣」。

  千萬不要擔心妳的堅決態度會因此而傷害了男伴的感情,因為妳一定要認清,你的伴侶根本就忽略了妳的感受。

Step.相信妳的直覺

  當妳察覺有壓力或好像有壓力時,就必須有立即的反應,例如:有一個情況你覺得糟 ,或者妳約會的伴侶有某些行為令妳覺得緊張,那麼就應該立即下定決心離開。特別是在某些特殊情況發生使妳覺得奇怪或者不能控制時,要特別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況發生時,如果不能立即察覺,將有可能將自己陷於危險之中,假如妳已經察覺情況已經有開始失控的現象時,就應該立即反應,馬上離開現場,不要過度期望會有什麼人來救妳或情況會突然好轉。

Step.避免接觸酒精或藥物

  「酒精」與「藥物」:這兩項通常是造成約會強暴發生的重要因素,許多被害者回憶案件發生時她們是在喝太多酒或吃了藥的情況下,導致根本就不記得當時發生了什麼事,當她們清醒後知道發生什麼事時,早已為時已晚。

  如果妳要喝酒,一定要自我控制,至少要使自己能清醒的回家,千萬不要依賴別人可以「護送」妳回家。

Step.避免陷入甜蜜的陷阱

  通常男生會說:「如果你愛我,妳就應該可以...」但要認清的是,如果他真的愛妳,他就更應該懂得尊重妳的想法。

  不要貿然的邀請對方到家中或受邀到對方家中,因為妳的住處或他住處是約會強暴罪常發生的地點。

哪些人要小心?

  人不可貌相,有時一個看起來是紳士的人也可能變成一個面目猙獰的強暴犯,性暴力傾向往往會有一些特質,當察覺對方是具有這些特質的男性,就要提高妳的警覺心

1. 不會傾聽妳說話或忽略妳所說的話:(色字)當你們在一起時,他的話遠多於你,並且明顯故意忽略妳所說的話,這種男性通常表現出不尊重女性,想當然爾當妳說「不」時,他會很自然的解釋成「一切由我做主」。

2. 他做他想做的事而忽略妳的想法或意見:如果約會時男性對於去那裡、做什麼,都自己做決定,而完全不問妳的意見,那麼當他想要有「性」時,他也會自己做決定,而不管妳到底要不要。

3. 有太強烈的嫉妒心或佔有慾:這類人通常對於女性有著錯誤或不切實際的看法如:認為在性行為中女人天生就應該要服從男人,這樣的男性基本上是不懂得尊重女性的。

4. 喜歡酗酒的男性:雖然不能代表所有的行為表現,但酒醉通常與粗暴行為是相關連。

(撰文/晏菁 行政院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圖片提供/達志)

資料來源:健康Plus

 

 

關於熟識強暴及其迷思

、試試看

   下面有八個情境,在每一個情境中,如果男生在違反了女生的意願下和女生發生性關係,你覺得男生是否可以被原諒?

 (以下摘選自羅燦的問卷, 答案請見本章最後)

1.使他在她的身上花了很多錢……………………… □ □ □

2.她與他上賓館…………………………………………… □ □ □

3.(他知道)她與其他男生發生過性行為………………… □ □ □

4.她自行寬衣解帶.……………………………………… □ □ □

5.她不願與他上床,後來改變了心意.…………………… □ □ □

6.她的名聲不好,與異性關係很複雜.…………………… □ □ □

7.他們約會到很晚,她還同意跟他--起回到他的單身公寓 □ □ □

8.她自在網路聊天室上,與他熱烈討論兩人發生性行為的各種細節……………………………………………………… □ □ □

二、陌生強暴 VS.約會強暴

一項針對台灣高中職到大專院校的學生所做的調查發現,5%的女生表示曾經歷約會強暴,5%的男生承認曾強迫約會對象發生性行為。而受訪者的女大學生中有 11%曾遭遇約會對象的強迫性行為。但是,許多女孩並不知道這樣的強迫性行為已經是強暴,並可能一直處於被強暴的關係當中(羅燦瑛2000)

在熟識及約會強暴的情況下,受害者常不知如何定位他所遭遇的事,他們大都反求諸己:「我一定誤解他了」、「我不該不高興,他一定是喜歡我,不然不會再約我出去」、「我沒有把話講清楚」、「我第一次已給了他,如果我以後跟定他,這就不是強暴了」。由於沒有認定這是強暴,受害者往往還會給對方第二次機會,但經常是舊事重演(Warshaw1996)。雖然約會強暴、熟識強暴、夫妻強暴、權勢強暴、亂倫等樣態經常發生,但報案率卻很低,而成為強暴案的黑數。其中,「約會強暴」與「熟識強暴」在大學校園裡最常見。下面這兩案例,有什麼不同呢?

案例A

小純是一個和父母住在一起的清純少女,她有一天上午去醫院看病重的祖母時,一個從來沒見過的陌生人從背後抓住她。那個人拿者一把刀、一隻槍。他把她的下巴打碎讓她無法呼救,捅了幾刀後,把她拉進樹叢加以強暴。然而她依舊奮命抗拒,搏鬥聲引來一位男警察的注意,他趕了過來,把那個男人拉開。警方進行了檢驗,在小純的陰道裡發現了那個男人的精液,他身上則留有小純的血液及皮膚。 (改寫自Warshaw1996)

案例B

這是嘉惠第一次跟阿義外出約會,嘉惠穿了短裙和細肩帶上衣及小針織外套。那天是阿義的生日,阿義帶她到家裡參加生日派對。在派對中,幾乎所有的人都喝了酒,嘉惠和阿義也喝了幾杯。嘉惠感到精神鬆弛、情緒高昂,當朋友們相繼回家之後,兩人來到阿義的房間,嘉惠脫下外套與阿義興奮地親吻與愛撫著。阿義想要跟嘉惠更親密地接觸,嘉惠卻變得很不高興,一直對他說:「不要!不要!」,可是阿義的家人在家,她不想太大聲吵到他們。阿義說:「如果妳不想做,就不應該來這裡。」嘉惠用力推他,可是推不動。阿義把嘉惠壓在床上直到發生了性關係後才讓她起來。嘉惠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她很難過但不知道要怎麼辦。

在案例A,我們可以毫不猶豫說出「這就是強暴」,因為它非常符合強暴的刻板印象。這刻板印象包含:

1. 當事雙方互不相識 ,事前毫無瓜葛。

2. 加害人使用暴力或武器,逼迫對方就範。

3. 被害人因「極力反抗」導致身體受傷。

4. 倖存的被害人在事後立即報案。

可是,案例B和上面的刻板印象大不相同:

1.嘉惠和阿義相互認識且互相喜歡。

2.嘉惠到阿義的家裡參加生日派對而且都喝了酒。

3.嘉惠在派對結束後去阿義的房間。

4.倆人有親吻與愛撫。

5.阿義要跟嘉惠發生進一步關係時,嘉惠才拒絕。

6.阿義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

案例B算不算是個強暴案呢?當然是!因為:

1.嘉惠願意到阿義的房間不表示她願意做愛。

2.即使願意愛撫,也不表示地想要做愛。

3.嘉惠有明確地拒絕,但阿義不當成一回事。

4.阿義壓住嘉惠,使她無法抵抗。

5.阿義可能老早就認定今天一定要達成。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相似的例子。假設原先你決定把車子借給你朋友小陳,後來你又不借他了,他能把車子開走嗎?即使當時小陳已經坐在駕駛座上,發動引擎就要出發了,你突然上前去阻止他,小陳能不理會你的決定而把你的車子開走嗎?當然不行,因為那是不合法的。同樣的,我們可以在一家餐廳特別詢問老闆點心的做法、搭配的飲料以及價錢。但後來你卻不點點心了,那麼老闆可以威脅你非點不可嗎(森、柯瑞生1995)?當然不行!

同理。如果嘉惠喜歡愛撫但想要作愛,或是嘉惠幾個小時前答應過阿義作愛,後來卻不想了,阿義就應該尊重嘉惠,因為身體是屬於嘉惠的!

 

三、熟識強暴

案例C

小單和立強是認識已久的同學。為了功課,他們約在立強家中作報告。兩人對功課作了短暫討論後,立強告訴小單他一直很喜歡她。小單聽了覺得很不自在,但不想傷害他的情感,便對他說:「我也很喜歡你。」立強就去碰她、親吻她,小單輕輕推開他,怕他傷心,或會尷尬。立強卻說:「妳不是說喜歡我嗎?而且妳來我家,妳一定也喜歡這樣吧。」小單感到很難堪,也很生氣,不知如何是好。她從沒有想過要暴力對人,因此,她並不想打他或踢他,也擔心自己不是立強的對手,挨揍恐怕更不好受。而且,萬一立強的父母回來,就更了。於是,立強就利用小單的困惑與遲疑,強行與小單發生性關係。小單不但無計可施,對這件事的發生更感到費解,難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嗎? (改寫自 森、柯瑞生1995)

案例C是一個「熟識強暴」的例子,你可以發現:

1.當事人相互認識,彼此有基本的信任,所以單獨相處。

2.因為先前的認識與信任,因此一開始時很難辨識界定所面臨的就是強暴,而無法立即反抗。

3.小單甚至擔心自己傷了對方的心,或不相信對方會一直做下去,沒有當場撕破臉或逃離現場。

4.立強利用被害人之困惑與遲疑,進一步侵犯她。

當熟識強暴發生後,當事人也會因為沒有當場抵抗而更感到自責與愧疚,難以對別人啟齒。然而,「熟識強暴」與「約會強暴」所造成的心理傷害非常嚴重。過去她們只要防備陌生男人,但現在她們還要全面防範所有認識的男人 (Warshaw1996;森、柯瑞生 1995)

「約會強暴」與「熟識強暴」不同於我們文化對強暴的刻板印象,這使得一般人認為事情的發生都情有可原,也使受害者不敢伸張,成為犯罪的黑數。然而案例BC的情境都是違反對方意願下的強制性行為,因此,它們就是強暴。

現在你可以了解,前面的熟識強暴問卷,答案全部都是「不可原諒」。你答對了嗎?

節錄自《大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防治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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