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玉鈴主任(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新竹工作站主任)
新竹分部學務處於96年5月23日邀請劉玉鈴主任至校演講,內容如下:
一、校園性騷擾的定義
(一)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表現出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
致影響到他人之人格尊嚴、學校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與學習或工作有關
權益之條件。
(三)但未達性侵害的程度。
(四)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校者。
二、迷思
(一)性騷擾不是個嚴重的問題吧?
(二)摸一下有什麼大不了,女人未免太小題大作…!
(三)有人騷擾你應該感到欣慰,因為那表示你長的還不錯。
(四)是因為她穿著暴露,勾引人。
(五)不喜歡聽黃色笑話,沒有幽默感?
三、性騷擾的種類
(一)肢體騷擾。
(二)性賄賂或性脅迫。
(三)敵意的環境。
(四)性別騷擾。
(五)不受歡迎的追求。
四、常見的性別騷擾
(一)嘲諷、羞辱或貶抑對方的生理性別、特別特質或性取向之價值或尊嚴。
(二)帶有性意涵、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
(三)過度強調女性性徵或性吸引力,以侮辱貶抑或敵視女性的言詞或態度。
五、性(sex)與性別(gender)
(一)性是生理的;性別是社會建構的。
(二)性別角色、性別理想、性別偏見、性別刻板化。
(三)性別平等:社會、家庭、空間。
六、事件發生時,如何處理
(一)相信自己的直覺。
(二)尋求情緒支持。
(三)嚴辭拒絕。
(四)詳實記錄及搜證。
(五)採取行動∼申訴。
(六)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向警察機關申訴。
七、被害人之舉證責任
(一)詳細記錄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
(二)記錄您試圖阻止性騷擾的所有嘗試及感受。
(三)提供人證及物證。
(四)錄音搜證。
八、學校的責任
(一)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5-21人,以校長為主委,女性占1/2以上,並得聘
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職工、家長、學生代表及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研擬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並調查處理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
(二)校園安全規劃。
(三)接受調查申請或檢舉:發生性騷擾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保
護被害人的權益及隱私、接受申訴並調查 、協助回歸正常生活。
九、結語
兩性尊重,共創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