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新生辦理105學年第1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申辦作業說明

公佈者:課外組

內容:



一、申辦期程:於報到日起至8/26前提出申請。

二、適用對象:
凡日間部學生符合軍公教遺族(身故)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份並具政府相關單位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三、上述請擇優其一辦理,已申辦弱勢助學補助者(年所得低於30萬-70萬)或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如農漁民子女、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勞工子女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單親培力計畫、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等),不得重覆申辦本學雜費減免。

四、欲另行辦理就學貸款者,須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辦後,持已減免後之差額學雜費單再去銀行對保作業。

五、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類別者應檢附父母親及學生本人之104年綜合所得稅清單(為稅捐機關開立),未附證明者則依本校提送財稅中心審核之結果為依據,若對審核結果有疑慮者仍須檢附稅捐機關開立104年綜合所得稅清單證明提出申覆,逾期則無法受理。

六、申辦方式:
1.下載表單(請至學校首頁/學務處/課外組/表格下載/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2.列印出減免申請暨切結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規定期限內親自繳件(學以軒2003/學務處/課外組)或掛號郵寄方式至課外組收(信封外備註減免申辦資料)。

七、相關減免資訊及申辦流程請參考:
    105-1學雜費減免線上申請步驟,詳見附件一
    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申請作業說明,詳見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