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05學年第2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申辦作業說明
公佈者:課外組
內容:
一、已申辦弱勢助學補助者(年所得低於30萬-70萬)或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如農漁民子女、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勞工子女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單親培力計畫、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等),不得重覆申辦本學雜費減免。 二、欲另行辦理就學貸款者,須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辦後,持已減免後之差額學雜費單再去銀行對保作業。
三、申辦減免請於105/10/31~11/11期限內提出申請,流程路徑:學生單一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其他資訊作業/學雜費減免申請/學生減免申請管理/學生減免身分申請 。 四、於線上系統填報申請完成後,請將申請單列印下來,在指定處蓋章並附上佐證文件,繳至承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臺北校區:學務處生輔組(中山育樂館)。
新竹校區:學務處課外組(學以軒2003室)。
六、相關附件如下:
1.各項減免暨切結書,如附件一。
2.學雜費減免線上申請流程,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