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105學年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公佈者:生輔組

內容:


◎適用於新竹校區

申請日期:106/2/20(一)至106/3/3(五)截止!逾期不候!

●申請條件:
一、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無法受理。
二、學業、操行成績均達六十分以上,105-1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

●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各項欄位請詳填,字體端正)
二、105-1成績單(至教務處申請正本,勿上網列印;新生免附)。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影本必須有鄉鎮市(區)公所的認証章),
  且低收入戶證明必須有申請學生的名字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低收證明未有學生姓名時才需提供)。
五、木頭私章一個(上學期交過者無需再交),請勿交重要印鑑(郵局、銀行等印章)。
六、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及身分證正面影本(上學期交過者無需再交)。

●注意事項:已申請下列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業務承辦單位及老師:
新竹校區日間部學務處生輔組陳淑華老師(03-6991111#1154)

新竹校區進修部暨進院專進修組賴佳芳老師(03-6991111#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