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計畫-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課程與教學發展計畫

建築空間再利用課程

  1. 建築空間再利用課程
    由本校室內設計系李東明助理教授所撰寫,內容以建築空間再利用 之歷程與釋義 、建築空間再利用”操作【理論】 、建築空間再利用”操作【實務】 與建築空間 再利用”案例介紹進行分析與探討。

    從都市發展歷史演進過程來看,顯見都市空間面對日趨飽和的膨脹發展終將到達一定極限與 界線,也因此人們對空間的追求轉而朝向”適居”、”城市主體精神”以及”歷史文化”等多層 面深層探究,冀望發掘更多都市空間的本質內涵與環境關係的脈絡來表述都市的價值。

    再加上社會、政治及經濟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都市建築的空間議題因此出現了”再利及” 更新”等名詞,如何在既有的、有限的建築本體條件下,不僅以創造新的空間生命為目標,更希 望因此將建築所具有的都市發展歷史意義得以紀錄下來,成為如今各空間專業者不得不正視的課題

    “建築空間再利用”一詞,其說法解釋國內外皆有各領域專家學者提出(詳見後第二章所 述);而本文認為”建築空間再利用”一詞可拆開為”建築空間”與”再利用”兩方面來探討說 明:”建築空間”指稱為對而”再利用”則可視為一種手段或方式。簡單來說”“建築空間再利 用””就是『透過某一種方式或行為,讓既有的建築空間在原有建築本體的價值與精神基礎下, 延續其所具有的都義。』然如此說來,也衍生更多的問題值得探討,包括:怎樣的”再利用”方 式或行為可達到目的與效益?原有”建築空間”要拆多少抑或保留多少?原有”建築空間”的本 體價值如何看待與衡量?而”再利用”之後怎樣的呈現才不違原有建築體的精神?最重要的是, 怎樣的結果樣貌足以表示”建築空間”生命的再生與延續,又或者只是流於將某一使用行為附加 於空間之內。這些問題的答案,看似模糊卻又清楚,而空間專業者又應該如何面對與解決?因此 本文瀏覽並蒐集了過去國內外”建築空間再利用”的相關資料,透過彙整歸納的方式,將內容整 理為三大部分,包括:
    1. 『對象與行為的界定說明』-必須先對本文所述之”建築空間”對象與”再利用”行為源由清 楚了解。
    2. 『國內”再利用”行為的實務操作與發展』-了解目前國內”再利用”的發展狀況與課題。
    3. 『案例經驗』-國內外再利用的個案介紹 :
行政
分區
原建築物
名稱與性質
展演空間名稱 古蹟/
歷建
產權
台北市 原台北水源地唧筒室 水資源博物館 三級古蹟 公有
台北市 北投溫泉公共浴場 北投溫泉博物館 三級古蹟 公有
台北市 軍官招待所 台灣民俗北投文物館 市定古蹟 私有
台北市 林安泰古厝 民俗文物館 歷史建築 公有
台北縣 三峽舊鎮公所 三峽鎮歷史文物館 歷史建築 公有
台北縣 淡水紅毛城與英國領事館 淡水紅毛城之紅毛城主館與英國領事館 一級古蹟 公有
新竹市 國民戲院(有樂娛樂館) 影像博物館 歷史建築 公有
新竹市 自治會館 玻璃工藝博物館 歷史建築 公有
彰化縣 鹿港元昌商行 藝術會館 歷史建築 私有
南投縣 南投武德殿 南投縣史館 歷史建築 公有
台南市 海山館 安平鄉土館 三級古蹟 公有
高雄市 原高雄市政府廳舍 歷史博物館 歷史建築 公有
高雄市 前清打狗英國領事館 高雄市史蹟文物館 二級古蹟 公有
高雄縣 美濃煙樓 陶藝中心 歷史建築 公有
宜蘭縣 圓山忠烈祠 忠烈祠與地方博物館 歷史建築 公有
宜蘭縣 宜蘭酒場倉庫 甲子蘭酒文物館 歷史建築 公有
宜蘭縣 傳統廟宇 二結庄生活文化館 歷史建築 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