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一 條 中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使校園生活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及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並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相關問題,採取防治及處理措施,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訂定「中國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教師代表及職工代表任期二年,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委員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由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教師男女各二名,由校長圈選八人。
二、職工代表由人事室分別推舉男女代表候選人各二名,由校長圈選二人。
三、家長代表由學務處推薦男女代表候選人各一名,由校長圈選一人。
四、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薦男女代表候選人各三名,由校長圈選二人。
五、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由學務長推薦男女代表候選人各一名,由校長圈選一人。
前項各類代表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本委員會之會務。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負責綜理會務之推動。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議每學期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及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申訴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得視任務需要,設置課程與教材、性別事件與性侵害/性騷擾 防治與處理、校園與社區活動推展及環境營造等四組,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各組召集人。
第 九 條 本辦法提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