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性麻痺

 

◎定義: 腦性麻痺是指大腦中的中樞神經系統,在發育成熟之前受到損傷或發生病變,而導致其運動機能發生障礙。發生的時間通常在出生之前或出生不久,也就是還在發育中的大腦,其控制運動方面的細胞受到傷害,使肌肉的控制方面發生障礙,所以腦性麻痺病人一般來說會有無力或是僵硬的情形發生。不過腦性麻痺和小兒麻痺並不相同,腦性麻痺患者的肌肉通常不是完全癱瘓,但其傷害可能會影響動作以外的其他腦部區域,因此使腦性麻痺兒童可能同時有視覺、聽覺、語言或學習上的障礙,是屬於多重障礙類別。
腦性麻痺病患的腦傷不會惡化,因此是非進行性的疾病,可是若是沒有加以適當的治療,會有關節畸形或攣縮的情形產生。

 

◎ 身心特質: 1. 腦性麻痺除了運動障礙的問題外,還伴隨其他相關缺陷(視力缺損、聽力障礙、語言障礙、智能不足、知覺異常、行為異常,學習困難)。
  2. 痙攣型的腦性麻痺孩童,比較有內向、畏縮、緊張的傾向;徐動型的腦性麻痺孩童,比較外向,不懼怕、脾氣是以爆發的型式出現。

 

◎ 相處之道: 1. 勿以卑視的態度對待他們,要尊重他們生存的尊嚴。
  2. 保持平常心與他們交談、生活。
  3. 勿以責罵命令的口氣,要求他們完成受限制的身體所無法執行的動作(尤其是無法握筆寫字的患者,不要強迫他們寫字)。
  4. 切勿將他們錯誤的行為表現,完全歸罪於殘障的身體。
  5. 除了語言上關懷,並要主動協助他們不方便的肢體動作。
  6. 對有語言障礙的腦性麻痺患者,給予較多的時間讓他們說出心裡的話,而且對於他們表達的進步,給予適當讚美,以鼓勵代替責備,提昇他們學習的意願。
  7. 勿將自己的怒氣發洩在腦性麻痺患者身上(尤其是父母),甚至惡語指罵,造成他們心靈無法除卸的受傷。
  8. 談話中,勿不斷反覆強調他們殘障的缺陷,並讓他們有機會自由表達內心的喜怒哀樂,勿強迫壓抑。
  9. 以同理心肯定每個人都有潛能,勿針對他們身體缺陷而否定他們的能力,把他們推到一個無能的絕望角落。真誠地用積極、開放、接受的態度和他們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