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輔導
依據: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目的: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大專學業。
二、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在情緒、學習、社會及職業方面等之適應。
三、提供適性教育、使其充份發展身心潛能。
四、培養樂觀態度與健全人格,增進社會服務能力。
對象:
一、本校在學之視障、聽障、器障、肢障和顏面傷殘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本校在學之學生,雖尚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其有學習障礙、情緒障礙或其他問題導致適應不佳者。
實施方式:
一、會報
輔導小組依情況需要,由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召集之,以提升輔導教師
輔導知能,並提供學生質實的協助與輔導。
二、身心輔導
藉由座談會、餐敘及戶外活動的方式,瞭解身心障礙同學在學業、 人際交往、家庭生活各方面的適應情形,並藉著身心障礙同學彼此良性互動、 分享克服問題的經驗,以達到彼此鼓勵與扶持成長的目標。
三、學習輔導
會請系科協助安排教師,針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補救加強教學,並由學生輔導中心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四、個別輔導
安排輔導老師為身心障礙學生進行生涯、就業及心理等方面的個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