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辦法REFUND
(一) 依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請填寫【退費申請單】及繳交收據正本(學員聯),以上缺一不可,否則不予受理。
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手續費由學員自行負擔。
退費時間依本校處理退費手續所需實際工作天數。
(二) 若因故無法開班時,所繳費用將全數退還。
(三) 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如遇天災停課,人事行政局已公告停課,本校即停止上課,該課程結訓日期順延。
課程缺席ABSENCE
1.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學分班/非學分班),缺席時數不得超過該班上課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
2. 校內推廣班
學分班:缺曠課不得超過該班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
非學分班:缺曠課不得超過該班上課總時數二分之一以上。
超過時數者,依規定不得核發學分(結業)證書
各班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