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組織架構 110 學年度本校組織學術單位合計有 3 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7 個研究所(含碩士專班 2 個)、14 個學系 、 2 個校級研究中心。 院長與系主任是學術單位行政管理者,院長為學術事務的主要統籌管理者。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