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永續報告書-中國科技大學20230810-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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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生溝通機制

                           二、 與學生之溝通管道運作


                                     本校重視重要利害關係人-學生的意見反映,各項校務治理相關會議,均依規定邀請學生代表參與,依據大學法
                                     第 33 條第一項揭示「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
                                     章之會議」,以及本校組織規程第 10 條「各種會議」、第 11 條「各種委員會」之規定,以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出席
                                     相關會議。學生代表參與學校各項(委員)會議如下表:
                  項次                     會議名稱                         學生代表名額              項次                    會議名稱                     學生代表名額

                    1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               11     品德教育推動小組                                     2
                    2      教務會議                                             4              12      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                                    4
                    3      課程委員會                                            2              13      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                                    4
                    4      校務會議                                             5              14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8
                    5      總務會議                                             4              15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6

                    6      停車管理委員會                                          2              16      衛生委員會                                        4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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