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永續報告書-中國科技大學20230810-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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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生溝通機制
二、 與學生之溝通管道運作
本校重視重要利害關係人-學生的意見反映,各項校務治理相關會議,均依規定邀請學生代表參與,依據大學法
第 33 條第一項揭示「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
章之會議」,以及本校組織規程第 10 條「各種會議」、第 11 條「各種委員會」之規定,以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出席
相關會議。學生代表參與學校各項(委員)會議如下表:
項次 會議名稱 學生代表名額 項次 會議名稱 學生代表名額
1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 11 品德教育推動小組 2
2 教務會議 4 12 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 4
3 課程委員會 2 13 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 4
4 校務會議 5 14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8
5 總務會議 4 15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6
6 停車管理委員會 2 16 衛生委員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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