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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支領薪資外,其餘董監事均為無給職,僅依相關規定於出席會議時支
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董事會為校內最高決策機關,並監督校務,透過董事會議之召開,以合議方式凝聚智慧與共識,協助提升校務效能。本校
董事會之運作情形:
一、訂有明確之法人捐助章程,財務資訊公開透明
二、建立法人內部控制制度,並適時修訂,有效管控風險
三、定期召開董事會議,重要提案並依規定陳報教育部核備
四、支持校務自主運作,並充分授權,完全尊重校長
五、積極對外募款辦學,促進校務穩健發展
學年度 召開會議次數 重大決議事項
1. 第 10 任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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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 10 任校長選舉案。
1. 文山區興安段一小段 415 地號校地購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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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賸餘款權益基金依法定額度內轉為投資案。
董事會召開時,由校長帶領學校主管進行校務報告,包含企業社會責任成效,相關企業社會責任行動方案均納入校務發展
計畫、策略與行動方案中規劃實施。董事會每年進行董事會及學校預算、決算之審議,除此之外,並依私立學校法及「財團法
人中國科技大學捐助章程」設有監察人,負責財務之監察、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察、決算報告之監察等。
為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依「中國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一條,由學校及所屬成員執行之管
理過程,對學校人事、財務、營運等事項實施自我監督,並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包括辦學成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二、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及透明性,其所稱之報導,包括內部及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報導。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董事會之稽核人員,經董事長指派,由學校稽核人員兼任,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
並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同時,遵循中國科技大學社會責任的願景與使命,接軌國際永續趨勢,由主管共同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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