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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支領薪資外,其餘董監事均為無給職,僅依相關規定於出席會議時支
                       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董事會為校內最高決策機關,並監督校務,透過董事會議之召開,以合議方式凝聚智慧與共識,協助提升校務效能。本校
                       董事會之運作情形:


                           一、訂有明確之法人捐助章程,財務資訊公開透明
                           二、建立法人內部控制制度,並適時修訂,有效管控風險
                           三、定期召開董事會議,重要提案並依規定陳報教育部核備
                           四、支持校務自主運作,並充分授權,完全尊重校長

                           五、積極對外募款辦學,促進校務穩健發展
                                  學年度           召開會議次數                               重大決議事項
                                                                  1.  第 10 任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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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 10 任校長選舉案。
                                                                  1.  文山區興安段一小段 415 地號校地購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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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賸餘款權益基金依法定額度內轉為投資案。

                           董事會召開時,由校長帶領學校主管進行校務報告,包含企業社會責任成效,相關企業社會責任行動方案均納入校務發展
                       計畫、策略與行動方案中規劃實施。董事會每年進行董事會及學校預算、決算之審議,除此之外,並依私立學校法及「財團法

                       人中國科技大學捐助章程」設有監察人,負責財務之監察、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察、決算報告之監察等。

                           為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依「中國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一條,由學校及所屬成員執行之管
                       理過程,對學校人事、財務、營運等事項實施自我監督,並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包括辦學成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二、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及透明性,其所稱之報導,包括內部及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報導。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董事會之稽核人員,經董事長指派,由學校稽核人員兼任,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
                       並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同時,遵循中國科技大學社會責任的願景與使命,接軌國際永續趨勢,由主管共同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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