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P. 36

▼團體保險醫療補助教職員工及其眷屬人數
                                                學年度                             醫療補助人數
                                                  107                                         47
                                                  108                                         37
                                                 合計                                           84

                                為提升教職員工服務奉獻精神,專心從事教學與執行公務,配合照護同仁家庭生活,訂定「教職員工團體保險實施辦
                                法」,全額補助教職員工團體保險,保障內容含每人定期壽險 100 萬、意外保險 100 萬。

                                ▼教職員工本人團體保險項目
                                               保障項目                                                   保額
                                 A.定期壽險                                                            100 萬元
                                 B.意外保險                                                            100 萬元
                                 C.意外殘廢(二~六級)                                                100 萬×(90%~5%)
                                 (含重症燒燙傷四級 35%)
                                 D.意外傷害醫療                                                    2 萬元以內實支實付
                                                                        實支實付                             日額給付
                                                                        每日病房膳食 1,000 元                   每日病房津貼 1,000 元
                                 E.疾病、意外住院醫療實(二擇一)
                                                                        醫療雜項 40,000 元                    最高住院天數 90 天
                                                                        手術津貼 1,000×(1~20 倍)
                                                                        癌症住院 1,000 元、癌症手術 30,000 元、出院後治療 1,000
                                 F . 癌症醫療
                                                                        元、癌症未住院放射線 1,000 元、癌症未住院化療 1,000 元

                                99 年 4 月起,更擴大該項福利措施,每年投入約 300 萬元將教職員工及配偶及子女計 392 人納入團體保險。

                                ▼教職員工眷屬團體保險項目
                                       對象                       配偶保障項目                                     子女保障內容
                                                    A.  定期壽險 100 萬元                          A.  傷害醫療 2 萬元
                                                    B.  意外險 100 萬元                           B.  手術津貼 1 千元(1~20 倍理賠)
                                     保險內容           C.  傷害醫療 2 萬元                            C.  住院日額 1 千元
                                                    D.  手術津貼 1 千元(1~20 倍理賠)
                                                    E.  住院日額 1 千元
                                                                                                                                                        31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