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指導Q&A
課外活動
Q:學生有意見時可藉由哪些管道反應?
A:1.自治幹部座談會。
A2.班會紀錄。
A3.各單位網路意見信箱。
A4.學生建議事項彙答表。
A5.心情隨筆。
Q:班會紀錄空白表單於何處領取?
A:1.學務處入口處表格櫃。
A2.學務處網頁http://hcc.cute.edu.tw/hstud/download.htm表單下載處。
Q:班會紀錄表應於何時繳交?
A:每次開完班會後三日內,詳實填妥內容並送導師簽名確認無誤後
A請學藝股長送交至學務處
Q:如何查看班會紀錄召開之次數?
A:1.學藝股長可自行前來學務處查看資料。
A2.期中、期末前會將電子檔傳送給予各班導師查看。
Q:心情隨筆是否能重覆使用?
A:為鼓勵同學充實內容並避免有同學拿舊有內容充篇數,請於每學期購買新的
A本子書寫。
Q:心情隨筆之購買方式?
A:每學期由同學自行至B1「益知書局」購買。
Q:誰應該書寫心情隨筆?
A:四技一年級及二技三年級學生。
Q:心情隨筆應書寫幾篇?
A:以每學期上課週數,扣除期中、期末考試兩週,合計十六週,每週篇數一篇。
Q:心情隨筆之抽查時間為何?
A:依該學期學務活動行事曆上所排定日期為準。
Q:心情隨筆抽查之規範為何?
A:每位同學均須參加普查,未繳者申誡二次,篇數不足或書寫敷衍,則申誡一次。
Q:心情隨筆書寫敷衍之定義為何?
A:非個人心情之表述(如僅抄課文、抄歌詞)、字跡潦草、內容過於單調
(如每週內容只寫心情不好、沒事好寫)。
Q:為何要繳交學生活動費?
A:一、依大學法第33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提選舉產生之學生會
A 及其他相關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
A 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A二、學生活動費的支用是專款專用,凡舉學生課外活動,如社團活動補助、
A 系學會活動、重大校際活動、學務活動行事曆、各項藝文表演(演唱會、
A 舞台劇、音樂會等)、體能或學藝競賽(各項球類比賽、歌唱比賽等),學
A 術性活動(專題演講、座談會等),這些活動可展現校園的文化與活力,
A 課外活動愈蓬勃,愈能激發同學投入校園學習,而這些活動費用皆由同
A 學所繳納之費用支應。未繳費用者雖不會處分,但若有參加活動而得獎
A 者,則無法領取相關獎金或學生活動中心印製之學務行事曆。
A三、學生活動中心已於每月社團負責人會議定期公告支出明細,如有其他疑
A 問也可委請班級、學會或社團代表至學生活動中心查詢帳款。
Q:如何繳交學生活動費?
A:1.註冊前,依繳費單所規定期限內持單至土地銀行臨櫃辦理。
A2.ATM轉帳。
A3.開學後,忘記繳費者可至學務處補繳款。
Q:繳完學生活動費後,繳費單應繳至何處?
A:請班長統一收齊後,將活動中心對帳聯送交至學務處,學生收執聯則由本人
A自行留存至學期末備用。
Q:學優、樂群、職場能力手冊之用途為何?
A:提供推薦甄試、就業等證明。
Q:學優、樂群、職場能力手冊之申請方式為何?
A:1.凡是本校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視個人需要申請。
A2.申請表單可至學務處領取或至學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處列印,附二吋半身相片
A及3x5個人彩色橫式生活照片乙張。
A3.申請列印份數不限,每份工本費壹佰元整。
Q:學優、樂群、職場能力相關紀錄何處查看?
A:同學可自行到所列網址查看http://ccnt2.cute.edu.tw/st/。
Q:學優、樂群、職場能力相關紀錄有缺漏,如何補登?
A:相關紀錄皆由各活動承辦單位負責輸入,同學可提出參加活動證明至原單位請
A 承辦老師補登資料。
Q:成立新社團的程序為何?
A:1.由本校學生發起經三十人以上之連署。
2.送書面報告(發起人報告)、學生社團組織申請表、社團組織章程,轉陳學務處。
報告內容如后:
(1)社團名稱。
(2)籌組原因。
(3)組織章程草案。
Q:社團成立表單何處可以領取?
A:同學可至學務處網頁http://hcc.cute.edu.tw/hstud/download.htm「表單下載處」下載。
Q:就學貸款申辦程序為何?
A:申辦登記→2.申貸回覆→3.就貸資料繳件→4.補繳差額。
心情隨筆
Q:學生書寫心情隨筆時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A:1.書寫對象:四技一年級、二技三年級。
A 2.心情隨筆每週繕寫一篇(期中考、期末考當週除外)。
A 3.導師每週於學生心情隨筆進行批閱、並予以評語、加註批閱日期。
A 4.學生書寫每週須標示日期以利查閱作業。
A 5.請導師於期末考當週送交所屬班級優良心情隨筆三本至學務處,參加全校
A 優良心情隨筆評選。
A 6.心情隨筆每學期以新的簿本繕寫,請同學向益知書局購買。
A 7.(抽)普查時間依學務活動行事曆所訂時間為準。
A 8.各班心情隨筆繕寫情形、導師批閱(師生互動情況)、優良心情隨筆評選
A 推薦,均列入年度導師績效考評評分項目。
A 9.學務處每學期於抽(普)查中給予評分,學生心情隨筆繕寫情形評分依同
A 學是否敷衍、繳交篇數、本數是否齊全評分等;導師評閱(師生互動情形)
A 依導師批閱情形、與師生互動之狀況、是否按週批閱及針對學生問題回應等。
A 10.對於繕寫敷衍了事之學生,請加以輔導或責以重寫,遇學校抽(普)查時
A 發現敷衍或不按時繳送,學務處依校規直接簽予申誡處分。
班會
Q:每學期應召開班會幾次?
A:每學期以召開七次為原則,不限召開日期、時間。
Q:導師是否應在場主持?
A:導師應列席輔導,針對學生所提問題予以現場解決,並請學藝股長確實填妥
A紀錄送導師簽名確認無誤,再繳至學務處。
Q:班會召開之方式為何?
A:方式不拘,惟應有一定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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