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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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訓業務Q&A

 軍訓教育

  Q:軍訓課程不及格有何影響?
  A:無法折抵役期:依據「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義務役軍官、士官
   A 、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得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申請成績單,至軍訓室申請兵
   A 役折抵役期。
  B:無法如期畢業:
  1.本校軍訓成績考核依據教育部大專學生軍訓成績計算方式及本校「大學部學生軍
   A 訓成績評定與考核要點」及「專科部學生軍訓成績評定與考核要點」第四項之
   A 規定辦理。
  2.軍訓如屬必修科目,不及格者必須重修,未修習及格不得畢業。

  Q:其他軍訓教育相關問題
  1.免修軍訓之身份:請參考本校「大學部學生軍訓成績評定與考核要點」及「專科
  部學生軍訓成績評定與考核要點」第五項之規定。
  2.申請免修在校軍訓課程:依本校「大學部學生軍訓成績評定與考核要點」及「專
  科部學生軍訓成績評定與考核要點」第五項之規定,應於入學註冊後二週內, 檢
  具有效證件,向軍訓室提出申請。

  兵役

 Q:兵役緩徵如何辦理?要準備那些資料?
  A: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辦理。
   A二、於每學年開學後1個月內填寫本校「新生兵役狀況調查表」,浮貼身分證
   A  正反面影本,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兵役負責教官申辦。

 Q:兵役緩徵和儘後召集有何不同?沒有辦理的話有何影響?
  A: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專科以上學校
   A   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辦理。
   A二、學生未辦理緩徵而年齡達20歲之年1月1日者,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兵役單
   A  位依規定辦理徵集入伍,入營時將保留學籍,惟影響正常畢(結)業時間。
   A三、學生符合後備軍人身分者而未辦理儘後召集者,由戶籍所在地團管區司令
   A  部依規定辦理後備軍人教育召集、點閱召集等事務,因辦理時間1至2週不
   A   等,將影響正常課業進行。

 Q:在校期間若接獲徵兵令該如何處理?
 A: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未送達直轄市、縣(市)政府前,學生收受徵集令時,得由
  A學校出具暫緩徵集用證明書,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持向戶籍地鄉(鎮
  A 、市、區)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暫緩徵集。

 Q:在校期間若接獲教育召集令該如何處理?
 A: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攜帶學生本人身分證、私章、學生證,至戶籍所在地後
  A備司令部動員科辦理儘後召集。

 Q:未能如期畢業緩徵和儘後召集該如何辦理?
 A: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規定,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在原
  A校繼續修業期間,繼續予以緩徵,無須重複申請。惟留級生、轉學生、復學生
  A及轉系(科)生因降級或學制不同轉系(科)而變更原系(科)核准緩徵年限
  A者,應重行申請緩徵。是故,學生因上述原因需向本校兵役承辦教官提出相關
  A證明(學校申請表)再行申請緩徵。
   二、辦理儘後召集學生,持學校相關延修或復學證明向本校兵役承辦教官申請。

 Q:預官(士)考試有何規定?考試科目為何?應於何時辦理?
 A:一、依據「民國95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計畫」辦理。
  A二、招生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年齡在33歲以內,
  A  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A   畢業者。
  A三、報考資格:
     (一)目前就讀學校期間未曾犯有大過以上處分者(以學期為計算單位,可
  A  A  功過相抵)。
     (二)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計算方式:
        1、大學採計4學期;
        2、二專日間部採計第1學年;
        3、二專夜間部修業年限為2年者採計第1學年;
        4、二專夜間部修業年限為3年者採計第1、2學年;
        5、五專採計第3、4學年。
     每學期成績均需達60分以上。上述軍訓成績在報名期間,未達標準者,應於
     離校前修習合格;未合格者,如經錄取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註銷其錄取
     資格。
     (三)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感訓處分、強制戒治、
     觀察勒戒裁判確定者,不得報考。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
     定者,不在此限。
  A四、考試科目除「智力測驗」外,共同科目計有「國文」、「英文」、「憲法與
    A立國精神」、「計算機概論」等四科,每科均為單一選擇題40題(四選一、每
    A 題 2.5分、不倒扣),使用黑色2B鉛筆於答案卡劃記,電腦閱卷。智力測驗單
    A 獨計分,合格標準90分,考試成績以共同科目四科總分為計分依據,單科零
    A 分者不予錄取。
  A 五、重要時程:
    (一)合於報考標準之學生,於每年8月下旬登入「國防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A     網站瞭解報名方式。以95年為例,學生於94年9月份登入國防部指定網
  A      站,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並於10月5日將網路登錄資料列印
  A      3份,1份自存,2份送學校軍校招生業務承辦教官辦理審核後送考選委
  A      員會。
    (二)准考證於12月下旬寄達,學校將公告並通知學生領取。
    (三)考試日期:1月下旬(95年為1月24日)。
    (四)成績於2月中旬公告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紙本統一寄送學校,學
  A     校將公告並通知學生領取。
    (五)成績登記:3月上旬(95年為3月4日至14日17時)。
    (六)錄取公告:5月上旬(95年為5月12日)。
  A六、自94年度起訂有「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與「預備士官最低合格分數」規
    A定,於成績公布時一併公告,符合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考生始得選填預備
    A 軍官或預備士官志願,符合預備士官最低合格分數考生僅能選填預備士官志
    A 願,合格人數不足時缺額錄取,不另辦理補錄取。
  A七、合於成績標準考生於可依成績與志願選填官科與入營梯次,完成列印繳交志
    A 願卡、辦理資格複審後依成績與志願錄取。本項規定同時適用於後續參加國
    A 防工業訓儲甄選考生及「95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甄試申請。
  A八、體檢:考生報名時資格審查不包括體檢,難判體位或尚未參加役男徵兵檢查
    A 者,依招生簡章規定可先行參加筆試。考選委員會已將考生資料送達役政單
    A 位安排兵役檢查與體位判等,唯考生仍應主動與戶籍地兵役單位聯繫體檢時
    A 間與判等結果,確認於4月下旬(95年為4月25日中午12時)前完成常備役體
    A 位判等並傳輸入檔,不符規定不予錄取。
    A詳情請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查詢,網址:http://210.69.230.66/

 Q:兵役役期抵免如何辦理?
 A:由學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教務處申請學年成績單,並持向兵役承辦教官或系教官辦
  A理軍訓課程折抵役期申請。

 Q:何謂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
 A:一、依據國軍「95年度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簡章辦理。
  A二、對象:男女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18至25歲青年。
  A三、考試科目:國文、數學、口試、智力測驗、體能測驗(徒手跑步、仰臥起坐
  A   、引體向上(男)、屈臂懸垂(女))、身心評量。

  學生住宿

 Q:學生宿舍如何申請?
  A:上本校學務處軍訓室網站下載「宿舍申請表」,填妥後送至軍訓室承辦人,並依
  A 戶籍地至本校之距離及收件日期,排定優先順序。

 Q:宿舍可容納多少人,設備如何
  A:(1)台北校區共一棟女生宿舍(無男舍)共有八十八床位,每八人一間寢室。
   (2)學生宿舍各寢室內均配有電話、冷氣及個人網路IP節點,提供學生優良住
  A  A 宿環境。

 Q:宿舍緊急聯絡電話
  軍訓室 (02)29316464或(02)29313416轉1155
  女生宿舍工讀室 (02)29313416轉1153
  總務處營繕組 (02)29313416轉1165
  總務處事務組 (02)29313416轉1162

  僑生

 Q:僑生清寒助學金應如何辦理?

 A: 一、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規定辦理。
   A二、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後一個月內,向軍訓室承辦教官提出申請,申請
  A   時個人需檢附清寒相關證明,如為二年級以上僑生另須檢附前一學年成績
  A   證明(需全學年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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