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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申訴系統
一、學生溝通及申訴管道: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等權益,提供學生申訴管道,處理學生申訴案件。依據大學法第
三十三條第四項、教育部「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第八項之規定,訂定「中
國科技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對於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之有關學習、生活、獎懲及受教權益等,
認有違法或不當因而損及學生個人權益者,得提出申訴,受理申訴單位為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2020 年本校均無歧視
及侵犯職員、學生隱私之相關情事發生;申訴案件主要為期末成績相關之申訴案,共 6 件,另有 1 件為畢業門檻申訴
案,均已結案。
與學生溝通機制
二、 與學生之溝通管道運作
與學生之溝通管道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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